1.了解设计的公园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2、规划公园的布局
(1)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2)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出入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3)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
(4)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的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5)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6)建筑布局,应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及市政设施条件等,确定各类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
(7)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3.现状协调处理
(1)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2)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3)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注意古树名木的保护
4.地形设计
(1)地形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2)土方调配设计应提出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
(3)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层厚度应符合附录四的规定。
(9)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种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6)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计入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
(7)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8)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计地下排水管沟。
5.道路规划设计
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6.铺装场地和节点设计
(1)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确定各种铺装场地的面积。铺装场地应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使用功能要求作出不同设计。
(2)安静休憩场地应利用地形或植物与喧闹区隔离。4. 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的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7.种植设计
(1)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
(2) 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