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景观设计要求
(1)道路要尽可能利用与适应自然地形、地貌,防止大填大挖村庄、切割房屋,在道路线位选择、线形设计、方案比选时,应认真思考,如何适应与融合于当地地形环境。
(2)道路应具有从旅客与驾驶人的角度来观看优美的三维空间外观,线形顺畅、柔和、连续和充分的预知感,没有任何扭曲与别扭、断续或突变、剧变的感觉。
(3)道路的整体结构,如桥涵构造物应当稳定、整洁、美观,其坡顶与坡脚应做成舒缓的圆弧形坡,防止冲刷土壤。。
(4)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对道路用地范围与周边现存地形以及合乎要求的植被均应设法保护好,并尽可能使其同道路和周围环境协调,避免、减少各种修路与用路行为对自然与道路的破坏.
4.评价的多主体性
道路景观评价的主体不同,评价主体所处的位置、活动方式不同,评价的原则和出发点必有显著的差别。
道路景观设计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道路景观建设必须注意对沿线生态资源、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持续维护和利用。在空间和时间上规划人类的生活和生存空间,沿线景观资源的建设保持持续的、稳定的、前进的势态。
2.动态性原则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道路景观也应存在着一个不断更新演替的过程,在道路景观的设计巾应考虑到道路景观的发展演替趋势。
3.地区性原则
道路景观的规划、设计中应考虑其地域性特点,形成不同地区特有的道路景观。
4.整体性原则
道路景观规划设计中,均应将道路宽度、纵坡、平竖曲线、道路交叉点、道路连贯性及其构筑物、沿线设施、道路绿化等与沿途地形、地貌、生态特征、景观资源等作为有机整体统一规划与设计,使道路建设的人工景观与原有的自然景观协调和谐。
道路景观设计程序
1.协调规划阶段
道路景观规划设计不应孤立进行,必须同道路规划与线形设计协调进行。
2.技术设计阶段
(1)决定道路的线形空间组成、重点景观内容与景观基本构造的设计,包括道路的平纵线形各相关景观要素的尺度、比例等,一般称为景观的构造设计。
(2)要点设计或重点设计,主要研究对景观有突出影响的交叉路口,特别是枢纽、大型立交、桥梁、服务区等,在城市道路主要有广场、停车场、行人天桥及主要建筑物的处理。
(3)景观要素设计,包括照明设备、道路设施的选用布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选型与绿化系统的设计等。
3.实施性设计阶段
在前述技术设计的基础上,从整体方面进行评价协调,必要时进行补充、修改、调整,或在现场核对修改,然后绘制平面、纵面、横断面构造图、设备图、施工图等。
技术设计与实施设计
技术设计通常以适当形式对保护景观的协同设计进行补充、修改。
在特殊情况下和在局部范围内,如取土坑的造型,保护景观协调规划图,可以用扩大比例尺的图和通过横截面标志作必要的补充、完善。
征购土地面积,有土地支配权的面积,以及暂时使用土地面积的证明,它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尤其是景观保护协同规划中说明的协调和补充措施,更是应当重视。
种植计划和其他实施计划,应按照规定的保护景观协同设计进行,并及时同有关单位协商处理。